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采购工作的监督,严肃采购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保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主席令[2006]第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2014]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1999]第21号)以及《湖北工程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湖北工程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审计监督是指对学校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项实施的过程监督和评价(按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采购的除外)。
第三条 采购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采购计划、招投标过程、合同签订、货物验收、结算付款等。
第四条 采购审计监督的形式包括采购过程监督和采购工作专项审计。采购过程监督重在评价采购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遵循情况,审计人员参与但不干预具体采购业务工作,对于采购过程违反规定程序的应该制止或纠正。采购工作专项审计重在评价采购预算编制、管理的规范性、合理性与预算执行的效率、效果。
(一)预算编制情况。是否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新增资产是否全部纳入预算。
(二)采购申请情况。采购申请单是否根据职责分工和授权范围逐级签字审批;内容填写是否完整。
(三)重要项目论证决策情况。重大以及技术性较强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是否实行集体决策。
(四)汇总经济批量情况。学校采购办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采购申请单是否定期进行有效归纳汇总,形成合理的采购经济批量。
第三章 采购过程监督
第六条 招标前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有无擅自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改变为学校自行采购。
(二)是否取得了政府采购执行确认书,拟采取的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与确认书是否一致。
(三)经批准的学校自行采购项目,是否按学校管理规定分别由学校采购办集中采购与单位自行采购;所选择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四)是否违规将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二)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载明评标方式、预算控制金额、评分标准等。对于需要设立标底的项目,是否严格执行相关程序。
(三)招标文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特定供应商以及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约束性条件。
(四)投标单位是否经过资质、信誉审查;投标书是否按期送达;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
(五)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澄清或修改的,是否在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的有效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六)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踏勘现场的组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一)专家评委是否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委组成包括数量、专业及其构成比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三)开标会议主持人、唱标人、专家评委及主任评委是否在相应权限内履行职责。主任评委人选是否符合回避制度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委是否存在有失公正的串通言行。
(四)评标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有无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方式、评标方式、评分标准以及修改招标文件重要条件和内容等。
(五)评标结果是否客观公正。对于高价中标的,评委会是否以书面形式充分说明原因。
第九条发布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对于投标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 合同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中标供应商是否一致。有无擅自改变中标商签订合同。
(二)合同的格式、内容与签订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一致。
(四)合同条款和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具体。名称是否规范,数量、规格、质量、性能、金额、付款方式表达是否准确。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是否明确。
(六)合同双方是否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合同纠纷是否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及时、合理、合法的处理。
第五章 验收与结算监督
第十一条 采购项目验收监督的主要内容:
(二)产品样品是否封存完好,验收小组是否对交货产品与样品及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性能进行了认真核对。
(三)购买的服务是否按合同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全部内容。
(四)重大项目及专业工程是否按国家规定经过专家验收或专业检测(监督)机构验收合格。
(五)对于验收发现的偏差,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了及时、合理与有效的处理。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结算与价款支付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采购工程项目是否按国家规定及合同要求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二)开具的发票及提供的支撑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准确、有效。支付手续是否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采购相关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对在采购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贪污受贿以及出现其他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按照规定交由相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纪律处分以及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孝感学院集中采购审计暂行规定》(院审字[2003]7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