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处长及副处长岗位职责
处长岗位职责
1、在学校行政与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全面主持审计处各项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任务;
3、主持制定各类审计文件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年度工作计划;
4、主持召开会议,布置、检查和总结审计工作,保证落实计划;
5、负责审计人员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理论研究;
6、参加学校有关财务预算、决算及重大财务收支的决策;
7、负责各类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强审计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
8、负责招标与采购审计监督工作;
9、负责审查审计项目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审计建议;
10、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副处长岗位职责
1、协助处长组织检查与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对处长负责;
2、协助处长拟定工作计划,决议、报告、总结和规章制度;
3、协助处长组织审计人员政治业务学习;
4、负责基建、修缮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决算审计;
5、复核审计项目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听取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
6、直接参与重大项目的审计活动;
7、负责督促落实后续审计;
8、负责组织审计理论研究与经验交流;
9、负责审计网络信息技术建设;
10、完成领导及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岗位职责
财经审计岗位职责
1、在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实施财经审计工作;
2、加强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的学习、积累与交流,努力提高自己思想与业务素质;
3、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
4、具体负责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及决算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效益审计等;
5、负责资产、设备、科研、专项基金及重点预算项目的专项调查与专项审计等;
6、负责日常经济活动报销票据审签;
7、接受组织部门委托,负责干部任期及调任、离任时的经济责任审计;
8、负责对外联络与接待,处理审计处日常事务;
9、整理档案资料,做好资料归档与保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岗位职责
1、在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基建、修缮工程的跟踪审计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2、加强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的学习、积累与交流,努力提高自己思想与业务素质;
3、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
4、起草工程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负责工程审计结算资料的核收、登记、存档,办理委托审计及相关事宜;
5、负责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跟踪审计,根据发现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探讨解决的办法,及时向学校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6、负责工程项目委托社会审计的指导、管理和协调,对委托审计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7、负责对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
8、负责工程审计资料和审计报告等审计成果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
9、结合本职工作,参与工程审计理论探讨与实践经验总结交流,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招标与采购审计监督岗位职责
1、在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标与采购审计监督工作;
2、加强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的学习、积累与交流,努力提高自己思想与业务素质;
3、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
4、负责招标与采购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
5、负责对招标与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的检查与评估;
6、对招标与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7、负责搞好招标与采购同付款审签工作的衔接;
8、做好招标与采购工作过程记录与资料归档工作;
9、参与招标与采购工作相关规章制度的修订与研讨;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