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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网站信息内容审核发布规定
时间:2019年03月20日 09:10  作者:  点击次数:

 


为加强审计处网站信息安全管理,促进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及时、准确和权威性,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北工程学院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湖工党宣字【2018】3号制定本规定

一、信息公开内容

本处网站信息公开内容的发布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湖北工程学院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标准规范,能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单位各项工作最新动态,主要包括

处根据信息公开目录规定须对外公布的机构设置、政策法规审计公开审计流程、审计之窗、在线咨询、下载专区;

党建工作以及学校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信息审核与发布

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及时更新的原则,建立由主要处领导负总责各业务分管人员负责业务更新内容信息管理员负责上传工作。需发布信息由各业务分管人员按照公开目录要求提供清样,报处长审核签字备案后,在审计处网站予以发布。

三、信息发布保障与更新

业务分管人员具体负责本业务范围内信息内容上网保障工作,即时对上网内容学校要求及时更新。

四、信息安全

网站信息内容公开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网站转载其他媒体的信息,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被转载的网站应是国家、省、市的政府网站,以此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

严格执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可能引起群体事件信息的传播,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五、本制度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2019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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