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审计处网站信息安全管理,促进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及时、准确和权威性,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北工程学院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湖工党宣字【2018】3号)制定本规定。
一、信息公开内容
本处网站信息公开内容的发布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湖北工程学院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标准规范,能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单位各项工作最新动态,主要包括:
(一)本处根据信息公开目录规定须对外公布的机构设置、政策法规、审计公开、审计流程、审计之窗、在线咨询、下载专区;
(二)党建工作以及学校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信息审核与发布
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及时更新的原则,建立由主要处领导负总责,各业务分管人员负责业务更新内容,信息管理员负责上传工作。需发布信息由各业务分管人员按照公开目录要求提供清样,报处长审核签字备案后,在审计处网站予以发布。
三、信息发布保障与更新
业务分管人员具体负责本业务范围内信息内容上网保障工作,即时对上网内容按学校要求及时更新。
四、信息安全
(一)网站信息内容公开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二)网站转载其他媒体的信息,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被转载的网站应是国家、省、市的政府网站,以此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
(三)严格执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可能引起群体事件信息的传播,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五、本制度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2019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