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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思考
时间:2023年06月05日 10:28  作者:  点击次数:

 

审计监督只是手段,促进被审计对象规范管理、规范用权是目的,审计建功在整改。审计整改工作是确保审计监督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也是维护审计机关权威,实现审计价值最大化的关键所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被审计单位承担起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尽好责抓到位,严格落实整改工作要求。中央审计委员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审计署不断出台新政新规,对落实审计整改、强化审计成果转化运用,助推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提出了系统全面的要求。

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将审计整改反馈意见和反映的问题作为加强日常审计监督的重点,逐步建立起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大对审计整改的督办力度,整改落实的效果和效率得到了有效提升,审计治理效能不断突显。但审计实践中发现,审计整改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新形势下如何聚焦审计整改,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笔者作了一些粗浅的思考。

一、当前审计整改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敷衍性整改,整改质量不够高。有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重视不够,对执行审计整改意见建议的责任感不够强,配合不积极,拖延或者敷衍塞责,造成审计问题整改不全面,有的完全没有进行整改,导致审计整改离预期效果存在一定差距。例如,被审计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等历年遗留下来问题的整改纠正,被审计领导干部或多或少存在“新官不理旧账”态度和看法,马虎对待整改,造成问题整改难,解决难。还有部分被审计对象选择性进行整改,蜻蜓点水、避重就轻,对于面上的问题立行立改,对重要性问题一拖再拖,主观上想不了了之。部分问题表面上看已经得到整改,但是对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深入,没有从根本上堵塞漏洞、彻底解决问题,后期该问题可能仍然存在,如挪用挤占专项资金、“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滥发奖金补助等问题,每年审,每年提,每年犯,严重影响了审计的权威性。

(二)抓整改的实招不多,整改效果不明显。有些被审计对象想完善审计整改,但是没有明晰的审计整改思路,缺乏有效地督促指导,对于如何实现各部门在整改环节的协同高效配合,有力推动审计整改,以审计整改为契机建章立制,促进本单位长效发展,缺乏有效的思考和具体操作方法。对怎么改、改什么、谁来改、整改人、整改时效等要求不明朗,出现整改偏离或敷衍,导致整改不彻底,整改流于形式。例如,在对某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针对社会化服务专项资金过度分散,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审计提出要切实开展市场调研,有针对性的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强化绩效评价等建议,但在实际整改中,被审计单位做表面文章居多,整改收效不明显。

(三)协同配合机制不健全,整改合力不足。审计整改是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建议意见予以采纳落实见效的过程,要求多方协调配合才能更好的取得实效。从被审计对象来看,有些问题需要几部门协同发力才能有所见效,被审计对象在分配整改任务时,一般将工作划分到多个部门,没有建立有效的动态跟踪和联动机制,形成责任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力度不大,部门之间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严重制约了整改进度。从审计机关内部层面来看,审计指出的问题一般是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并提出审计建议和整改意见,由被审计对象自行进行整改。对被审计对象审计整改结果多数是进行材料完整性验收,主要通过查看审计整改报告、整改附件来确定是否整改,深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很少,深入基层对审计整改效果进行研判更少,以致审计整改是落实到位、群众对整改结果满不满意,是否达到预期整改效果等,并没有直接的现实依据。加之审计整改督导工作单一由审计机关实施,难免存在审计指出问题与审计整改落实存在“两张皮”的现象,审计整改监督合力明显不足。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认识不足,对审计整改重视不够。一是审计人员自我认识不够。审计人员比较重视审计项目计划实施的完成,没有将审计整改工作与项目实施摆在同样重要的位置,一般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后意味着审计项目完结,督促被审计对象整改落实审计建议和意见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存在重视审计,忽视审计整改思想,从而放低了对被审计对象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没有认真对照整改问题清单细看落实结果,仅停留在收取被审计对象整改报告和相关整改附件资料,整改跟踪不彻底不到位。二是被审计领导干部重视不够。部分被审计领导干部不能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待审计整改问题,认为审计整改只是“走过场”,特别是涉及到自身利益的要害问题时,主观存在不想改、不愿改,故意拖延,回避审计整改,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敷衍塞责,纸面整改,导致审计建议落实难,审计整改效果大打折扣。

(二)制度不健全,审计整改可操作性不强。规范的制度是单位正常开展工作的绳尺,健全有效的制度更加有利于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助力长远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审计机关相继出台了关于审计整改的意见或办法,在促进推动审计整改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对审计整改的相关环节都提出了比较宏观的要求。但是在微观层面,与被审计对象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却比较少。此外,审计报告的建议一般比较粗略,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还比较欠缺,以致整改措施离审计整改的要求有还存在一定差距。从多年审计情况来看,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部门经费支出超预算、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政府投资领域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经常发生,反映出部门管理制度机制还不够完善、整改制度还完善不健全。

(三)问责不严,审计整改成果运用不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批示,各单位积极推进审计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工作,但是“不愿追责、不敢追责”的问题依然还存在。“屡审屡犯”的原因之一还在于审计问责不够严、追责不够实。现行《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对象违规违法处理处罚权限主要集中在对财政财务收支处理处罚范围内,相对于审计整改及审计执行,审计机关没有一定的处分权,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落实的,处理处罚力度比较欠缺。在问责追责、重大突出问题的整改监督等方面,没有与相关监督部门形成协同机制,审计整改问责处理存在偏弱、偏软,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计整改的实效,也影响了审计机关的公信度。同时,审计整改的结果与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没有实行挂钩,以致部分领导干部对审计整改工作不够重视,制约了审计成果的有效转化利用。如,组织部门一般都是对已经提拔重用的干部,委托审计机关开展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这种事后审计监督,往往难以对被审计对象起到威慑作用,被审计对象已离职,被审计单位重视程度也相对弱化。

三、提高审计整改效能的对策建议

审计整改作为党和国家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任务,抓好审计整改必须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着眼重要环节和关键点,不断思考和探索,通过对审计查出问题的综合分析系统研判,建立健全整改的长效机制,将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才能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真正达到以审促改、以审促治的目的。

(一)充分提高认识,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审计法》明确规定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是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负全责。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领班子成员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审计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在增强内控、防范风险、促进规范等方面的重要性,要有整改不到位、不整改就是失职渎职、就是违法的认识,积极主动作为,不仅要主动清理“旧账”,而且要优先解决善于解决历史遗留下来久悬不决的问题。要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决策范围,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分门别类制定整改措施,压实责任到人,建立责任交办、跟踪督查制度,推动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深入分析原因,切实认真整改,做到“件件有整改,条条有回音”。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计整改情况向审计机关报告,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主管机关、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将压力转化为内生动力,促进审计整改落地生效。

(二)加强联动机制,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要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细化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监督协同机制,构建大监督格局,形成全方位整改监督合力,切实抓细抓实审计整改工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要加强党委领导。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审计整改工作,研究部署与审计整改相关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抓好统筹协调与跟踪督办。二要加强人大监督。遵照《审计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并结合工作需要依法开展专项质询,对特殊问题进行专项调查,提出审议意见,必要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作出决议。三要加强各类监督协同配合。根据中纪发[2022]5号文件和鄂纪发[2022]12号文件精神,加强纪检监察、巡察机构与审计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干部监督检查、巡察的重要内容。对审计整改落实不力的,按规定程序予以办理。四要加强主管部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切实承担起监督管理责任,加强与审计机关的密切沟通协调,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计整改任务。同时,对本系统、本行业内经常性、多发性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进行系统分析研究,举一反三,强化内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抓好源头防控,推动标本兼治。五要加强审计跟踪督促。审计机关要明确审计整改职责,深入开展审计整改研究,揭示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为高层出台审计整改政策建言献策。要做好审计整改统筹协调事宜,每一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及时建立完善的审计整改台账,列出审计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和整改落实清单,实行问题分类编号、定期跟踪督促、及时反馈情况、整改动态销号清零等管理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履行审计整改职责,核实各项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并依法向本级政府或受本级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二)完善责任追究,强化审计整改成果运用。一要把整改结果落实到问责机制上来。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在规定时间落实整改且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履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开、未按规定督促协助审计整改的,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组织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可会同组织人事部门、纪监委联合约谈,或提请党委政府约谈。二要加强追责问责。对弄虚作假、不作为、慢作为、敷衍了事整改、拖延马虎整改、约谈无效的,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需要依纪依规追究责任的,向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或主管部门提出追责问责建议。有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的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审计机关。三要加强审计结果运用。要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业绩考核、人事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建立健全制度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要纳入所在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将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整改报告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入人档案。充分运用审计成果,真正达到既治病又防病的监督效果。


【转载自孝感市审计局网站,作者:黄齐文、汪艳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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