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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与巡视巡察同步监督的路径选择与切入
时间:2021年08月30日 15:00  作者:  点击次数:

 

经济责任审计与巡视巡察同步计划。按照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内审部门和巡视巡察部门在制订长期监督规划和年度监督计划时,应加强事前沟通交流,尽可能安排对下级行同步监督,或避免对同一家单位短期内重复监督。对于同一年内对同一家分支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巡视巡察的,应同步计划开展;对于因领导干部离任带来的计划外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不强制要求与巡视巡察同步开展。

经济责任审计与巡视巡察同步实施。对于同步监督项目,经济责任审计组和巡视巡察组应同步进场、同步实施。在整合监督资源、确保监督效果的前提下,探索适当压缩巡视巡察时间、增加经济责任审计时间,尽量做到巡视巡察和审计同步离场。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和巡视巡察联合工作组,审计组长和巡视巡察组长任“双组长”,审计组和巡视巡察组全体成员为组员。进点前,双方提前沟通监督重点,明确协作方式、协作内容、线索移交等事项。进点后,定期召开联合工作组会议,及时通报问题线索,分析查证疑点,统筹调配资源,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和巡视巡察高效深入开展。

经济责任审计与巡视巡察成果共享、整改共促。在同步监督中,经济责任审计组和巡视巡察组应在加强保密管理的前提下,及时、充分、无保留地沟通监督发现,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监督空白、监督低效等问题。对于移交的问题线索,应高度重视,开展深入核查,及时向对方反馈核查结果。在成果报告阶段,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可以将巡视巡察发现的重大政策落实等问题纳入其中,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完整地反映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巡视巡察报告可将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纳入其中,或将业务层面问题从政治监督角度进行定性,提高巡视巡察工作质量。在成果运用阶段,审计组和巡视巡察组共同对审计、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增强整改和成果转化的刚性和约束力,提升监督效率和效果。

经济责任审计与巡视巡察队伍交叉培养。在同步监督中,经济责任审计组审计组和巡视巡察组要高度重视监督人才的交流培养,通过安排审计人员参与巡视巡察访谈和外部调查、巡视巡察人员参与审计、结对指导等方式,以查代训、以老带新,促进监督人员共同进步。探索建立巡视巡察和审计监督人才库,按重大政策落实、党建管理、组织人事管理、财务管理、附属单位管理等领域,设置子人才库,通过定期培训、抽调监督、沟通交流、考核评价等方式,培养作风扎实、业务过硬的专家型、复合型监督队伍,为提升监督质效提供坚实的人力保障。

坚持转变观念,做到形神兼备而非有形无神。实现同步监督,首要在于审计组和巡视巡察组应增强认识、转变观念,要从推进监督有机贯通、相关协调的高度来认识和推进同步监督,从思想深处打破原有的、有形或无形的部门“壁垒”和监督“桎梏”,不仅要做到同步进点、同步实施等形式内容,更要强化合作意识、协作行动,通过强强联合,发挥监督合力。

坚持各负其责,做到相互依靠而非相互依赖。经济责任审计和巡视巡察既有相似之处,也在监督属性、目标、形式、程序、定性等方面存在差异。在同步监督中,经济责任审计和巡视巡察仍需各负其责,在监督线索沟通、核查等方面充分依靠对方,但要注意不能完全依赖对方,要在相对独立履行监督职责的基础上,坚持相互补位、相互促进、相互支撑,着力提升监督质效。

坚持密切配合,做到深度融合而非简单合并。同步监督不是两种监督形式的简单合并,而是通过二者的深度融合,发挥“1+1>2”的放大效应。在同步监督中,不能简单地将财务领域监督完全交给审计组,也不能完全将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监督交给巡视巡察组,而是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开展融合式监督。例如,在开展重大政策落实监督中,审计组可重点通过调阅资料进行监督,巡视巡察组可通过谈话、走访等进行监督,双方及时交流、汇总、分析监督发现,全面、客观、立体地反映被监督对象重大政策落实情况。

坚持统筹协调,做到有机联动而非各自为政。经济责任审计和巡视巡察可能因为工作节奏、方式的差异,在同步监督中形成“冲突”,最常见的一个问题就是“抢资料”,若不做好事前的沟通交流,审计组和巡视巡察组可能在同一时间调阅同一种资料,势必影响监督效率。这就要求审计组和巡视巡察组不能像单独开展监督时自主安排监督进度,而是要充分考虑同步监督需要,统筹协调,科学合理安排监督步骤和工作进度,实现忙中有序、有机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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