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2019年工作要点和《湖北工程学院中层单位经费使用情况审计实施办法》(湖工审字[2016]2号)文件精神,我处现派出审计组从2019年4月1日起,对湖北工程学院部分中层单位进行审计,其中职能部门(7个):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纪委监察处、统战部、教学质量检测与评估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学院(4个):文学院、音乐学院、教育与心理学院、建筑学院;科研机构(3个):中华孝文化发展研究中心、小城镇发展研究中心、特色果蔬质量安全控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现将审计纪律公示如下:
一、审计组人员名单
组 长:蔡广洲 成 员:吴鹏明 高 星 左 丹
二、审计纪律
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期间,实行审计经费完全自理,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餐费。
(二)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三、监督联系方式
举 报 电 话:2345281
受 理 部 门:湖北工程学院纪委办公室
欢迎被审计单位及广大教职员对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给予监督。
湖北工程学院审计处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